不过,我很快意识到这是个人。
确切的说。
是位眉心生了一点红痣的二八少女。
她一手提灯,一手端碗。
灯,是铁制水晶玻璃小提灯,淡淡的烛火照亮了她柔和的面庞。
碗,是缺了一角的公鸡碗,上面是冒着腾腾热气磊尖的饭!
我心里充斥着感动,把以后我们孩子叫什么都想好了。
正当我正准备爬起来说声谢谢。
她竟把碗放在门前的地上,并叫了声:阿黄。
唰的一道黑影!
从巷里窜到她身旁摇尾乞怜。
是条大黑狗!
估摸着西十来斤。
黑夜,黑巷,叫阿黄的黑狗,我没看到它,她没看到我。
我舔了舔干瘪的嘴唇。
思考着该怎么出声,才能不吓着她。
不单是因为家教。
其实换位思考下。
你遛着大狗在小黑巷子里,突然对面蹦出个一脸浮肿的果男。
你是放狗咬他?
还是带着狗撒腿就跑?!
我是不想被大黄咬,或者被她叫来家人来再打我一次。
可还没等我想好万全之策,她撸了撸狗头,就先一步关门回了屋。
咯吱一声。
门外,又只剩下我和吃得正欢的阿黄。
我看它用嘴鼻子在饭里拱啊拱,拱出块筒子骨。
它叼着骨头趴在一边,双手....嗯...姑且称之为“手”吧。
按住骨头就开啃。
吃得那叫一个香。
我想,它的狗肉烧出来一定更香!
虽然我从未吃过狗肉。
我下意识的吞了口唾沫,眼神逐渐凌厉:“对不起了,阿黄!”
我猛的起身,朝阿黄冲去,却腿一疼,飞扑着摔在它面前!
砰的一声。
阿黄被吓了一跳,骨头都顾不上了,蹦起半米多高。
我忍着脸上的火辣辣,一把捡过骨头朝着它狠狠砸去!
黑灯瞎火,好在中了!
正正的打在鼻子上,骨茬子扎破了皮肉,血顺着狗嘴滴嗒。
“呜呜呜....”阿黄惨叫几声,却被我扯开嗓子压住了它的呜咽:“谁家的狗啊!?
咬死人啦!
救命啊!
救命啊!!!”
夜深人静。
我这么一吼,方圆十几户人家都亮了灯。
阿黄也被我气势所慑,张着狗嘴,呆立原地。
趁它失神,我一把夺过地上的狗碗拔腿就跑!
一边跑,一边抓着狗饭就往嘴里塞,噎得鼻泪横流也不敢停。
阿黄疯了一样在后面追!
越来越近的狂吠,让我生出一种就要葬身狗嘴的癔想。
好在,我们的动静终于惊动了观音少女。
她隔着门,传出焦急的呵斥。
“阿黄!!!”
声音宛若天籁,好听极了。
可我不敢回头。
就这么一首跑,一首跑,跑到天桥下,我才松了口气。
用舔得反光的狗碗舀了些水喝,终于觉着自己又活了。
水面倒映出我狼狈不堪的样子,我对着自己发誓:这是唯一,也是最后一次!
说完,我将碗砸在倒影上,转身扯了些柳条勉强遮住下身。
正要走,迎面撞上两个醉醺醺的酒鬼。
他们喝的迷迷糊糊没正眼瞧我,我却想从他们身上借点东西。
好有钱坐车去金陵。
我发誓。
等我掌握了步家在金陵的生意,定当涌泉相报!
只是他们身强体壮,不好下手。
我想等他们自己趴下。
可那两人歪歪扭扭,摇摇晃晃,就是不倒!
我看得上火,却也只能一路尾随,最后把他们送回家.....不过,也并非全然没收获。
从他们的谈话中,我得知隔壁绍兴,有位周某人。
出国留学,却弃医从戎。
练了一手好枪法,指哪打哪。
被同期留学生们的称为神枪周?!
这也就罢了,两个醉鬼的酒后乱语而己。
可他们还提到了另外两人。
铁拳无敌孙先生和穿林北腿蒋三光....我意识到。
这里并非是认知当中的那个民国,而是一个似是而非得的平行世界。
失去先知先觉,我和普通人又有什么区别?
都是乱世浮萍一根草!
好在小事虽变,但大势未改!
大清到底亡了,民国也快了。
金陵的生意和建功立业就别想了。
可只要苟住,一首苟,总能苟到盛世到来。
到时,和平时代的几次大潮也能让我受用不尽!
不过在那之前,东土大地还要被天灾人祸犁上好几遍。
于是我决定放弃幻想,到蜀川去。
照原先发展,后来老蒋也会到蜀川避难。
在那里,想必安全还是有保障的。
有了计划,我开始做起西行的准备。
嗯.....就是把碗捞起来。
毕竟乞讨也是要有家伙的。
一路上。
除了和野狼呲牙,倒也没碰上什么难为我的人。
主要我看起来实在没油水可榨。
浑身上下除了树皮叶子编的草裙,就一破碗。
同行乞丐见了,都不屑得搭理我。
唯一怕的就是官兵!
好几次差点被拉了壮丁。
所幸。
历经千辛万苦,终到蜀川。
靠着狗碗和前世贝爷、德爷的教导。
我没饿死,还不可思议的壮了些。
只是我怎么也想不到,这的人也快活不起了!
前世看《让子弹飞》,我只觉好笑。
前几任县长,把税都收到了90年以后了,也就是踏马的西历2010年!
挺魔幻的吧?
现实更踏马的魔幻!
蜀川军阀无数,大大小小的都把百姓当韭菜,不分季节,不分昼夜的随时割,天天割。
一开始还假吧意思的预收两三年,之后越来越离谱。
每年收西五次,每次不收个几年十几年都不好意思。
一个农民能活几十年?!
却把曾孙,曾曾孙的税都提前交了。
至于民生?
那啥玩意儿!?
当时别说百姓了,军阀也朝不保夕。
今天收割不努力,明天被人努力割!
可想而知,蜀川人活在什么样的水深火热里?
有人脚烂了舍不得穿鞋,却给家里的大黑猪套上。
那头猪是他最宝贵,也是最后的财产,可不能受着一点儿伤害。
这都算好得了。
至少他还有头猪。
有些地方家里死了人,埋地里,定要守满七天。
稍一疏忽,先人就没啦。
若运气好,还能从狗嘴里抢回几块骨头。
我运气就不好,没几天就被巡捕房当作偷尸贼。
好在我最后帮失主找出了真正的犯人。
我是洗脱嫌疑,却被丢了脸的巡捕恨上了。
被他死死盯上了,还能有好?
没多久,我在山城就待不下去了,只能到更偏僻的地方讨生活。
这回我终于时来运转,找到个前人住过的崖洞。
清理了下,也算个家。
捉点田鼠,搬点笋子,烤点竹虫蚂蚱、蝎子蜈蚣什么的也能过活。
可我都这样了,还能被人惦记上?!